一、全民健康保險計費原則自106年12月計費月份起已公告變更,原「保險對象 |
當月有一家或多家投保與轉出紀錄,以第一家投保單位計收全月保險費」, |
改為「保險對象(含追溯異動者)以當月最末日在保之投保單位計收全月保險 |
費」,惟依法應辦理退保者(死亡、除籍、居留期限屆滿、失蹤滿6個月等), |
當月不計收保險費(含當月最末日退保者)。 |
二、本通知係依據本署106年11月2日健保承字第1060030680號令發布之「全民健 |
康保險保險費計收作業要點」辦理,詳細內容請參閱本署全球資訊網/健保法 |
令/全民健保法相關法規/行政規則第23項(https://goo.gl/qCp5D4)。 |
三、敬請配合自106年12月保險費起,以新規定辦理保險費扣繳事宜,或協助轉 |
知相關人員配合辦理,詳細內容及案例說明請參閱「保險費計收作業變更公 |
告」單張(如附檔)。 |
四、如有疑問,請電洽本組尾碼承辦人,本署同仁將竭誠為您服務,「承辦人電 |
話查詢」連結網址如下,請參考使用。 |
http://www.nhi.gov.tw/OnlineQuery/Insurance_UnitQuery.aspx?menu=19&menu_id=707&webdata_id=4654&WD_ID=707 |
二代健保自102年1月1日起實施,民眾自102年度起有新臺幣5千元(含)以上的股利所得,因公司未給付現金股利、現金股利不足以扣取補充保險費,或因可扣抵稅額變動致有需補繳補充保險費者;或是有新臺幣5千元(含)以上,未滿2萬元的利息所得,而給付單位未於給付時扣取補充保險費等情形,健保署依據給付單位申報104年的資料,自105年7月起陸續開單通知民眾繳納,另基於簡政便民考量,102年及103年應補繳金額未達300元(含),尚未開單部分,將併本年度股利及利息所得補充保險費一併開單。 |
股利及利息所得補充保險費繳款單是按所得人戶籍地址或所得人提供的指定地址寄發。同一家戶如果有多人須繳納補充保險費,將會分別收到繳款單。 |
請注意!上述繳款單繳款期限至105年9月30日(得寬限至105年10月15日),請協助轉知貴單位所屬人員如收到健保署寄發的繳款單,敬請依限儘速繳納,以免逾期加徵滯納金。 |
若有疑問另可電洽健保諮詢服務專線0800-030-598,謝謝。 |
一、105年1月1日起健保費收繳新措施上路!請速詳閱: |
(一)一般保費【投保單位平均眷口數調降】:單位負擔之平均眷口數由0.62人降至0.61人。 |
(二)一般保費【費率調降】:費率由4.91%降至4.69%。 |
(三)補充保費【費率調降】:費率由2%降至1.91%。 |
(四)補充保費【扣繳門檻提高】:執行業務收入、利息所得、租金收入、股利所得門檻由5千 |
提高至2萬。 |
二、詳細資訊請連結本署全球資訊網公告: |
http://www.nhi.gov.tw/Resource/Urgent/1041231.pdf |
三、敬請配合新規定辦理保費扣繳事宜,或協助轉知相關人員配合辦理,相關「全民健 |
康保險保險費負擔金額表」連結網址如下,請參考使用。 |
http://www.nhi.gov.tw/webdata/webdata.aspx?menu=19&menu_id=706&WD_ID=800&webdata_id=3615 |
四、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詢聯絡電話:(03)433-9111分機2029~2041、2045、2049~2062, |
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
股利所得為何要以「股利總額」為補充保險費扣繳基礎? 應該如何扣繳? | |
第40期 (2013/09/24) | |
(一)補充保險費的計費基礎都是採用總額的概念,基於與其他所得計費基礎一致之 (二)補充保險費是採就源扣繳制度,各公司應於配發股利時,即自股東的股利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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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保滿意度網路民意調查 | |
第34期 (2013/07/04) | |
健保局將於7月1日至7月15日進行「全民健保滿意度網路民意調查」,請踴躍填
健保諮詢服務專線:0800-030598 |
第33期 (2013/06/12) | |
行政院衛生署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分級表」,並自102年7月1 一、因應基本工資調整,行政院衛生署於102年6月11日發布令修正「全 二、第1類投保單位所屬被保險人之投保金額未達前揭分級表第1級 三、另投保單位給付所屬被保險人月薪資所得總額,如未逾19,047元, 四、本次配合前揭分級表修正,投保單位申報被保險人投保金額由 五、修正之「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分級表」及「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負 |
珍惜健保資源 你我都有責任 | |
第32期 (2013/05/23) | |
全民健保提供了就醫便利與無財務障礙的醫療服務,確實也造成極少數 健保局再次呼籲,有病應立即就醫,但更需要有正確的就醫方式,尤其有 您若接到健保局寄送的關懷函後有就醫問題者(可直接撥打關懷函上聯絡
健保諮詢服務專線:0800-030598 |
多元健保費繳納證明申請管道,讓民眾輕鬆查詢下載 | |
第31期 (2013/05/09) | |
健保局提醒您,在結算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若選擇採用列舉扣除額方式,健保費 一、在鄉(鎮、市、區)公所加保的民眾: 二、在公司(行號)加保的民眾: 三、在工會(漁會、農會、水利會)加保的民眾: 四、倘若您於4月底,尚未收到您的健保費繳納證明,可於5月報稅期間,選擇下列 ◎使用自然人憑證,透過各區國稅局網站的綜所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或健保局全 ◎使用自然人憑證在便利超商之多媒體資訊工作站,列印繳納證明。(每年1月至3 ◎攜帶個人身分證正本及健保IC卡,至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加保的鄉(鎮、 五、由於財稅單位資訊平台已可查調健保費,所以,您若依財稅單位資訊平台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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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基本工資自102年4月1日調整,健保投保金額調整注意事項 | |
第30期 (2013/05/02) | |
一、自102年4月1日起配合基本工資調高為19,047元,健保局將會依現行「全民健康 二、符合下列情況者,健保局將不會逕予調整其102年4月份投保金額: (一)以童工、職業訓練機構受訓人者、部分工時人員、庇護性就業身心障礙者參 (二)領取薪資在18,780元以下之家庭幫傭或外籍看護工。 (三)投保單位申報童工、職業訓練機構受訓者、部分工時人員、庇護性就業身心 三、上述調整明細清冊,將隨102年4月份繳款單於5月25日前寄發,請各投保單位詳 四、俟行政院衛生署公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分級表」,健保局將另公布於該
健保諮詢服務專線:0800-030598 |
因應基本工資調整,健保投保金額調整注意事項 | |
第29期 (2013/04/25) | |
基本工資自102年4月1日起調高為19,047元,自是日起,有固定雇主的受僱者,每月薪 一、自102年4月1日起,投保單位申報第1類被保險人 (亦即公務人員、公職人員、 二、健保局逕行調整投保金額之被保險人明細資料,將列印「保險對象承保及減免身 三、俟行政院衛生署公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分級表」,健保局將另公布於 民眾如對健保的相關規定有不清楚或疑問,歡迎撥打健保局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30-598查詢。 |
單位繳納補充保險費後,要記得申報明細! | |
第24期 (2013/04/01) | |
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於本年1月1日實施,公司、行號、機構等扣費單位 依現行健保法規定,一般民眾有領取包括超過4個月投保金額的獎金,及 扣費單位可利用健保局提供的單機版軟體,產生明細資料檔案,或自行製 1.至健保局全球資訊網(http://www.nhi.gov.tw/ 二代健保/補充保 2.若單位申報之扣費明細資料達60,000筆以上,可採用媒體申報,將扣 3.若扣費義務人無電腦或無法透過上述兩種方式申報扣費明細,則可於明 健保局提醒,如果單位繳納的是該單位每月支付之薪資所得總額與受僱員工 單位如對申報作業及規定不清楚或有疑問,歡迎撥打健保局免付費服務專線
健保諮詢服務專線:0800-030598 |
健保局不會利用電話詢問任何有關投保、就醫及個人資料 | |
第23期 (2013/03/28) | |
近日有民眾反映歹徒以健保局或健保局門診中心名義,進行電話詐騙。健保局整理歹徒 一、謊稱健保局人員以電話通知民眾,其健保卡異常可能將無法使用,並請民眾 二、詐騙集團成員以電話語音致電民眾,謊稱民眾濫用健保資源,將予鎖卡,企 三、以健保局人員電洽民眾,謊稱民眾違規使用健保卡或積欠醫療院所費用,企 四、以健保局人員名義,致電民眾要求核對個人資料。 五、冒用健保局同仁姓名及聯絡電話,致電民眾告以其個人資料外洩,遭他人冒 六、操大陸口音人士來電查詢民眾投保資料,無來電顯示且通話品質不良,或來 七、謊稱健保局門診中心人員,致電民眾要求核對個人資料。 健保局特別提醒民眾,由於健保局是公務機關,如有涉及查詢民眾個人權益資訊時,均
健保諮詢服務專線:0800-030598 |
醫療品質資訊公開,讓全民醫療環境更透明! | |
第22期 (2013/03/21) | |
當大家身體不適需到醫院或診所看病時,常常不知道該去哪家醫院診所比較符合看診需求 大家若能在就醫前多多利用健保局官網公開的醫療品質資訊(「健保資訊公開」專區),就 健保局也擔心大家會看不懂公開的醫療品質資訊,網站內容會用比較口語化的說明,讓大 另外,為讓民眾掌握即時性的資訊,健保局會督促醫療院所也應自行公開院所本身相關之 台灣優質的醫療服務是全民所共有,依二代健保法第74條規定,保險人及保險醫事服務機
健保諮詢服務專線:0800-030598 |
第20期 (2013/03/07) | |
一、二代健保強調應公開重要事務的資訊,重要會議的實錄、醫事服務機構的財務、 二、特約醫療院所應設置轉診櫃檯,提供保險對象適當之轉診就醫安排,辦理轉診 三、於符合醫療資源缺乏地區條件,可減免20%部分負擔;於山地離島地區就醫免 四、向保險對象收取應自付差額之特殊材料費用,收取費用之標準、應公布於保險 五、保險對象因出國或春節連續假日超過七日,於上次給藥期間屆滿前十日內,始 六、病人於治療其他疾病入住醫院期間,於該醫院無設置透析治療服務下,得外出 七、長期服藥之慢性病人,有行動不便、已出海,為遠洋漁業作業或在國際航線航
健保諮詢服務專線:0800-030598 |
1月補充保險費繳款寬限至3月15日 | |
第19期 (2013/02/28) | |
102年1月的補充保險費繳款期限為102年2月底,寬限至3月15日,請單位預作繳款的準備 依據健保法的規定,各機關(構)、學校、公司、行號及團體等單位在給付6種所得或收入( 因應各單位辦理補充保險費扣繳作業,健保局已在全球資訊網(http://www.nhi.gov.tw/
健保諮詢服務專線:0800-030598 |
健保局在春節連續假期期間,服務零距離 | |
第17期 (2013/02/07) | |
102年2月9日至2月17日春節連續假期,民眾如有與健保相關資訊查詢需求時,健保局除持續 一、智慧型手機及平板電腦之「全民健保行動快易通」App。 二、全球資訊網(www.nhi.gov.tw ) 三、健保局0800-030598專線春節假期服務不打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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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關將近,補充保險費之「奬金」常見問題 (2) | |
第16期(2013/01/31) | |
問:「假日輪班津貼」是否應扣補充保險費? 答: 「假日輪班津貼」係依勞工勞務提供之頻率與工作時段不同而給予之津貼,為勞務提供所得
問:何謂「可等值兌換現金之禮券」?商品禮券、電影票..等是否包含? 答: 1.依「全民健康保險扣取與繳納補充保險費扣繳辦法」第3條規定,健保法第三十一條第一 2.可等值兌換現金之禮券係指不必消費即可全額兌換現金之禮券,公司以商品禮券、電影票
問:如果調單位、調薪或獎金晉級,有關超過投保金額之4倍獎金之「投保金額」, 答: 以「給付時」當月份之投保金額為基準。 「所屬投保單位」如屬不同單位,應各自計算。如果在前單位離職時給付,則依離職時「投
問:員工專案獎金於離職次年度才發放,是否屬本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之非所 答: 不能以此認定。 依「全民健康保險扣取與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第6條」規定,投保單位給付被保險人獎金時 該筆獎金係因員工在職期間提供勞務之獎金,非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之非所屬投保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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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領取兼職薪資,應如何扣繳補充保險費? | |
第15期(2013/01/29) | |
1.行政院衛生署102年1月24日衛署健保字第1020061077號函,於國內就讀之碩、博士班 2.依扣繳辦法第4條第3項第7款及第5條第1項第7款規定,在國內就學且無專職工作之專科 3.按前揭規定,國內公私立大學就讀之之碩、博士班研究生且無專職工作者,出具蓋有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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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關將近,補充保險費之「奬金」常見問題 (1) | |
第14期(2013/01/24) | |
問:獎金如何定義? 答: 健保法所規範的獎金範圍,不以「獎金」之名稱為限。 符合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規定應納入薪資所得項目,且未列入投保金額計
問:公司有時會舉辦業績競賽,銷售金額前幾名者將由公司招待出國旅遊或 答: 不須併入獎金計算。 公司以招待出國旅遊或舉辦餐會等方式獎勵員工,由公司支付旅行社或餐廳,非所
問:「紅利」要不要收補充保險費? 答: 要扣繳補充保險費。 當紅利項目未列入一般保險費時,且屬獎勵性質,須併入獎金計算並扣繳補充保險
問:全勤獎金是否需扣補充保險費? 答: 須要扣取補充保險費。 全勤獎金(所得稅格式代號50),如果未包含在員工的投保金額中,且具獎勵性質,則
問:一至六類保險對象中,誰適用扣取年度累計超過投保金額四倍獎金的補充 答: 第一類被保險人。 所屬投保單位於每次給付獎金時,均應計算其全年累計給付獎金金額有否超過給付當
健保諮詢服務專線:0800-030598 |
補充保險費實務作業影音檔歡迎上線 | |||||||||||||||||||||
第13期(2013/01/17) | |||||||||||||||||||||
二代健保說明會之宣導內容已製成影音檔,歡迎上線連結。
健保諮詢服務專線:0800-030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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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保險費繳款書列印管道及繳費方式 | ||||||||||||||||||||||||||||||||||||
第12期(2013/01/10) | ||||||||||||||||||||||||||||||||||||
壹、補充保險費繳款書列印管道: 扣費義務人或投保單位就源扣取補充保險費後,可透過下列管道列印具條碼繳款書繳納。 一、網路自行列印或申請郵寄 (一) 扣費義務人或投保單位可連結至健保局網站(http://www.nhi.gov.tw/):首 (二) 倘扣費義務人或投保單位因特殊情況,無法透過網路直接列印繳款書,亦可選 1. 可選擇【申請郵寄繳款書】,輸入相關繳費資料及郵寄地址,健保局分區 2. 可選擇【列印】後,將畫面繳款書(pdf檔)儲存於隨身碟(USB),攜往統一 二、下載補充保險費電子申報系統(單機版軟體)自行列印 (一) 扣費義務人或投保單位可連結至健保局網站(http://www.nhi.gov.tw/):首 (二) 倘扣費義務人或投保單位無印表機,無法直接列印繳款書,則可將畫面繳款書 三、電話或臨櫃服務 貳、補充保險費繳納方式 一、金融機構臨櫃繳費
說明:經上列金融機構轉委託銀行、農漁會信用合作社,亦受理代收補充保險費。 二、便利商店臨櫃繳費 三、自動櫃員機繳費 四、網際網路繳費〈需有讀卡機設備,且跨行者需自付手續費〉 五、約定委託取款轉帳繳納補充保險費 (一) 請連結至健保局網站(http://www.nhi.gov.tw/):首頁 > 二代健保 > 補充保 (二) 投保單位或扣費義務人約定委託取款轉帳繳費之存款帳戶,以公司、機關、團體 (三) 扣費義務人及投保單位請密切注意約定扣款帳戶資料的正確,以及存款餘額,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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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每位打工族都收「補充保險費」 | |||||||||||||||||||||
第10期(2012/12/27) | |||||||||||||||||||||
Q1.小店舖雇主僱用工讀生,每次支付5,000元的薪資,就必須就源扣繳補充保險費嗎? 1.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第4條第3項第7款規定,在國內就學且無專 2.小店舖雇主僱用之大專以下學生打工,如支付之薪資只要未達18,780元,不需要就 Q2.大專以下學生,利用課餘打工,每月薪資15,000元,請問需要被扣補充保險費嗎? 1.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第4條第3項第7款規定,在國內就學且無專 2.大專以下學生打工,出具蓋有註冊章之學生證及無專職工作聲明書,領取薪資低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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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保險費費率從5.17%調整為4.91% | |||||||||||||||||||||
第9期 (2012/12/07) | |||||||||||||||||||||
行政院衛生署發布令,全民健康保險費率由5.17%調整為4.91%,並自102年1月1日起實施。
健保諮詢服務專線:0800-030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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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職薪資所得」扣取補充保險費之案例說明 | |||||||||||||||||
第8期 (2012/12/13) | |||||||||||||||||
林教授於台灣大學任教,獲邀至遠見公司演講,演講結束後,公司給付演講酬勞(
陳先生是藍海公司之董事,赴該公司開會獲得車馬費5,000元(所得稅扣繳憑單格
健保諮詢服務專線:0800-030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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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期(2012/12/06) | |||||||||||||||||||||||||||||||
「全民健保行動快易通」是中央健康保險局開發的一款應用程式, 民眾透過本程式就能隨時隨地掌握健保局的各項資訊喔!
健保諮詢服務專線:0800-030598 |
第6期 (2012/11/30) | |
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採就源扣繳,因應扣費義務人辦理補充保險費扣繳作業,健保局已在該局 |
請訂戶留意:
二代健保報你知(速訊)第4期-那些證明文件,可免扣取補充保險費
內容微修,請連結http://www.nhi.gov.tw/Nhi2/Nhi2PapserInfo.aspx?PapersID=5參考
案例一、獎金未超過投保金額4倍
王先生為一般上班族,投保金額31,800元,年終獎金10萬元。
說 明:
102年2月15日給付獎金金額10萬元,未超過其當月投保金額31,800元之4倍,故不用扣取補充
保費,如下表:
獎金項目 |
給付 |
當月 |
4倍投保 |
發給 |
累計 |
補充 |
補充保 |
---|---|---|---|---|---|---|---|
年終獎金 |
102/2/15 |
31,800 |
127,200 |
100,000 |
100,000 |
0 |
0 |
小計 |
|
|
|
100,000 |
100,000 |
|
0 |
註:1.補充保險費費率以2%計算。
2.補充保險費費基為獎金累計超過當月投保金額4倍部分。
案例二:獎金超過投保金額4倍
陳先生為上班族,投保金額31,800元,年終獎金10萬元;紅利獎金5萬元。
說 明:
102年2月15日給付獎金金額10萬元,未超過其當月投保金額31,800元之4倍,故不用扣取補充保費,102年6月15日領取紅利獎金5萬元,累計獎金超過投保金額4倍為22,800元,應扣取補充保
險費456元,如下表:
獎金 |
發給 |
當月 |
4倍投 |
發給 |
累計 |
補充保 |
補充保 |
---|---|---|---|---|---|---|---|
年終獎金 |
102/2/15 |
31,800 |
127,200 |
100,000 |
100,000 |
0 |
0 |
紅利獎金 |
102/6/15 |
31,800 |
127,200 |
50,000 |
150,000 |
22,800 |
456 |
小計 |
|
|
|
|
|
456 |
註:1.補充保險費費率以2%計算。
2.補充保險費費基為獎金累計超過當月投保金額4倍部分。
那些證明文件,可免扣取補充保險費 | |||||||||||||||||||||||||||||
第4期(2012/11/22) | |||||||||||||||||||||||||||||
|
個人補充保險費有上、下限 | ||||||||||||||||||||
第3期(2012/11/15) | ||||||||||||||||||||
註: 1.個人補充保險費的計費所得(收入)達下限時,以全額計算補充保險費;逾上限時,則以上限金 2.扣費義務人得先就單次給付金額達2萬元的利息所得扣取補充保險費;至單次給付金額達5,000 |
補充保險費採「就源扣繳」方式繳交 | |
第2期(2012/11/08) | |
二代健保實施後,保險費的計收分為「一般保險費」及「補充保險費」二種。為了減少對民眾 若民眾有高額獎金、執行業務收入、股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收入及兼職所得等計收補充保 ●民眾: ●雇主: |
二代健保即將開跑 | |
第0期(2012/10/25) | |
●「二代健保報你知」創刊囉! ●「二代健保報你知」搶先報 |
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簡介
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101.10.9
一、 為穩固健保財源使健保永續經營,以確保國人健
保就醫權,立法院審議通過的二代健保法,業經
總統100年1月26日公布,目前二代健保實施日期
將依行政院核定為準。未來二代健保實施後,民
眾及投保單位除負擔現有保險費外,雇主有1項
及民眾有6項特定所得(或收入)者應計收補充保
險費,說明如下:
(一)單位(即雇主)每月所支付薪資所得總額(所得稅
格式代號50)與其受僱者每月投保金額總額間
的差額,應按費率2%自行計算補充保險費後
,繳納給健保局。
(二)單位如有給付民眾下列6項所得(或收入)時,
即為補充保險費的扣費義務人,應於給付時
按補充保險費率2%扣取補充保險費,彙繳
健保局。
項 目 |
說 明 |
所得稅代號 |
全年累計超過投保金額4倍部分的獎金 |
給付所屬被保險人的薪資所 |
50 |
兼職薪資所得 |
給付兼職人員(指非在本單 |
50 |
執行業務收入 |
給付民眾的執行業務收入 |
9A 9B |
股利所得 |
公司給付股東的股利總額 |
54 |
利息所得 |
給付民眾公債、公司債、 |
5A、5B、5C、52 |
租金收入 |
給付民眾的租金(未扣除 |
51 |
註1:前列6項所得或收入在單次給付達5,000元(暫定)時,全額計收補
充保險費。但單次給付金額超過新臺幣1,000萬元以上,則以
1,000萬元計算。
註2:所得給付時,民眾如有下列證明文件,即可免扣取補充保險費:
免扣取對象 |
免扣費項目 |
證明文件 |
無投保資格者 |
6項所得(或收入) 皆免扣取 |
無投保資格者:主 |
低收入戶成員 |
鄉(鎮、市、區)公 |
|
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參加海員總工會或船長公會為會員之外僱船員 |
薪資所得 |
在職業工會投保的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以執行業務所得為投保金額) |
執行業務收入 |
投保單位出具證明 |
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以執行業務所得為投保金額) |
在職業工會投保的 |
二、 健保局目前正積極規劃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收繳相關
作業,且陸續辦理各項宣導,敬請密切關注相關訊息
,並配合後續作業。如有疑問請至健保局網
站(http://www.nhi.gov.tw/)查詢或請逕洽健保局免費
諮詢服務電話0800030598或健保局各分區業務組(聯
絡電話如下),俾提供適切的協助。
臺北業務組(02)21912006 |
南區業務組(06)22456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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