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診
本院看診項目:
內科、外科、復健科、泌尿科(幸福門診)、檢驗科、放射科、住院門診、健康檢查。
身心障礙友善服務台及窗口:一樓掛號室櫃檯
身心障礙友善服務電話:5260151分機100
診療時間:
星期一至五:上午08:30~12:00;下午02:00~05:30
星期六、日及例假日:上午08:30~12:00;下午休診
醫師陣容
醫師 |
經歷 |
看診科目 |
黃健行 |
三軍總醫院專科醫師 |
一般科、外科、泌尿科、幸福門診 |
院長 |
||
黃崇堤 |
國軍新竹醫院心臟內科專科醫師 |
心臟內科 |
醫師 |
||
張照政 |
胸腔專科醫師 |
胸腔科 |
醫師 |
||
許正福 |
|
內科、胃腸科、超音波、腎臟內科 |
醫師 |
||
張協彪 |
榮總專科醫師 |
內科、心臟科 |
醫師 |
||
林俊龍 |
國軍新竹醫院精神專科醫師 |
身心障礙科 |
醫師 |
護理之家
一、新竹醫療第一家由衛生署獎勵設立合法之護理之家。
二、收受對象:老人及罹患慢性病需長期照顧但不需住院的病人,做整體醫療及服務品質的提昇。
三、由專業看護人員提供細心生活照顧,減輕家屬聘用特別看護(一對一看護)龐大費用。
呼吸照護病房
為提供長期依賴呼吸器病患持續而完整的專業醫療照護,本院特成立呼吸照護病房,以因應健保局「呼吸器脫離不掉的病患需轉入呼吸照護病房(RCW)」的規定,讓依賴呼吸器病患擁有高品質的醫療服務。
※本院特色
‧本院編制於區域醫院內:擁有專業、陣容堅強的醫療團隊,可隨時提供病患最優質的照護品質
‧專業的團隊及設備:擁有專業呼吸治療師及各型呼吸器設備,可提供病患最佳的診療
‧本院備有洗澡床,可改善擦澡不易洗淨的缺點
‧低價位並同時可以擁有優質的護理團隊及全包制服務
※聯絡方式
‧個案管理師:0982-955-363,謝采彤
‧病房專線:03-5236258
‧院址:新竹市和平路86-1號2樓
健康保險病床收費及住院有關規定
平和醫療社團法人和平醫院
健康保險病床收費及住院有關規定
一、總病床數:77床
二、保險病床:50床 健保病床佔率:84%
1.健保病床:69床
2.差額病床:8床(差額每日1000元)
3.呼吸照護病床:27床
慢性病房費用一覽表 |
||||
類別 |
樓別 |
病房類別及床號 |
病房費 |
|
一人房 |
3F 5F 6F |
301 306 (共2床) 505 (共1床) |
自付差額 |
1000 |
保險病床 |
3F |
302-1 302-2 302-3 303-1 303-2 303-3 303-5 305-1 305-2 305-3 307-1 307-2 307-3 (共13床) |
健保患者 |
免付差額 |
5F |
501-1 501-2 501-3 502-1 502-2 502-3 502-5 503-1 503-2 503-3 506-1 506-2 506-3 507-1 507-2 507-3 507-5 508-1 508-2 508-3 (共20床) |
健保患者 |
免付差額 |
|
6F |
602-1 602-2 602-3 603-1 603-2 603-3 605-1 605-2 605-2 605-3 (共9床) |
健保患者 |
免付差額 |
收費標準之一
單位:元 項目 收費上限 備註 診察費 門診 480 精神科 600 出診(每小時) 1440 交通費及藥材費另計 一般病房(每日) 1200 處方費 250 住院會診費 院內 500 院外 1000 交通費另計 藥材費 一般用藥(每日) 250 特殊用藥 按進價115%內收費 材料費 按進價115%內收費 特殊檢驗 按試劑成本進價130%內收費 注射技術費 皮內、皮下、肌肉注射 80 靜脈注射 120 動脈注射 300 生物學製劑注射 200 點滴注射 270 點滴注射(2歲以下) 450 輸血技術費 1600 換血技術費 3500 護理費 門診 60 一般病房(每日) 800 病房費(每日) 單床病房 3000
收費標準之二
單位:元 |
|||
項目 |
收費上限 |
備註 |
|
證明書費 |
|||
丙種診斷書 |
150 |
|
|
死亡(產)證明書 |
一份150元,住院病歷摘要200元。 |
|
|
|
|||
|
|||
膳食費(每日) |
|||
一般 |
|
||
|
|||
病歷複製本費 |
|||
基本費 |
保險公司調病歷門診一份500,住院病歷1000元 |
含掛號費 |
|
紙本病歷影印費 |
5 |
每張 |
|
|
|||
其他 |
|||
健保法第39條規定不給付範圍項目之收費 |
本收費標準已訂者,依本標準收費,本表未列之項目,請依「行政院衛生署所屬醫院自費醫療收費基準」辦理。 |
掛號費除外 |
|
健保特殊材料部分給付項目 |
按進價加0~20%為收費標準 |
|
|
附註:
1.各項費用不得超過上列最高收費標準。本表未列之項目,不得超過全民健康保險局醫療費用支付標準。
2.病房費不包括伙食費及奶水費。
3.以全民健保身份就診者,悉依全民健保規定辦理。
4.如有特殊情況之醫療收費,須報衛生主管機關核定。